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了规范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工作程序,有效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广州市河长办编制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排水单元达标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广州市水务局将对各区报送的材料和认定达标的排水单元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区总河长是属地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区水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资金并具体实施属地排水单元达标工作。广州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工作,对各区政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广州市河长办负责将各区政府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考核材料包括年度排水单元达标实施方案、完成认定的排水单元达标材料,对于年度排水单元达标率达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的区政府,本年度该区考核合格,反之不合格。
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即为2020年底前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达标;2022年底前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除越秀、荔湾区根据客观情况和实施条件,保留适当比例的合流区域外,其余各区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100%。排水单元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每年3月31日前,广州市水务局根据排水单元达标率计算公式、考核合格办法,将上年度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的考核合格情况汇总,由市河长办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广州市河长办将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在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同时,考核办法未涉及事项,将依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