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在2012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使排水单元达标单位和排水证两个概念在我国的环保事业中逐渐清晰起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排水单元达标单位和排水证的定义和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一、排水单元达标单位
排水单元达标单位是指某一流域、区域或企业的排污单位,在污水排放中尽可能地降低污染物排放,以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这意味着这些排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减排的目标。
排水单元达标单位可以通过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达到该要求的排污单位可以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水单元达标证书。
二、排水证
排水证是指国家环保部门针对某个排污单位,针对其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监测分析结果及相关要求发放的一种文件。排水证中会有关于排污单位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情况等。
排水证的颁发要求排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果超标需要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治理和减排措施。
排水证的颁发是对部门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排污单位的肯定,也是对其环保工作的正面评价。它的存在可以帮助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并促使排污单位不断改进、优化其污染物排放处理方式。
三、两者的区别
1. 定义不同:排水单元达标单位是在污水排放中尽可能地降低污染物排放,以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要求,而排水证是反映某个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的监测和分析结果的一种文件。
2. 颁发标准不同:排水单元达标单位的颁发需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减排的目标,而排水证的颁发需要排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果超标需要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治理和减排措施。
3. 监管方式不同:排水单元达标单位需要环保部门对其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不断优化排放处理方式,而排水证的存在可以帮助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总的来说,排水单元达标单位和排水证是两者环保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的存在对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实践非常有益。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合作,共同致力于实现环保这一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