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单元权属单位组织本单元的排水设施雨污分流情况自检、自评,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排水单元达标认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区排水公司,组成排水单元达标认定小组现场检查并查阅资料,对符合已签订《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责任书》、所有排水户已办理《排水设施接驳核查登记表》、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且已提交内部管网运行图、落实维护管养资金井形成长效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排水单元,同意认定单元排水达标.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继续根据《排水单元达标认定表》整改意见整改完善后,再行申报排水单元达标认定。
如何建立健全排水单元设施日常养护长效机制?
完善排水单元日常监管责任机制。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督促,工业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其余排水单元(如商业企业、医院、学校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督促。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撤销"达标 排水单元”称号并限制供水或停水。
责任单位对其红线内部排水管网进行测绘,逐个形成“排水单元内部管网运行图”,详细标注出排水单元内管网的属性(雨水、污水),走向、埋深、管径、接驳位置等,报区水务局备案。
建立排水单元设施养护“四人”到位机制。对各排水单元,逐一明确其内部排水设施的权属人、管理人、养护人、监管人等四人”,并参照河长制公示牌的做法,在排水单元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